繼 承 說 明

何謂繼承
當被繼承人往生後,繼承人須於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,辦理不動產權移轉登記。
代書功能
1.
申請全國財產清冊
2.
遺產稅申報,領取免稅證明或遺產稅繳款單,繳款後再領取繳清證明。
3.
告知繼承人財產明細,進行財產分配,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。
4. 向地政機關辦理遺產繼承登記。
遺產清冊:
被繼承人出具除戶戶籍,繼承人出具身份證影本,蓋妥申請書後向國稅局申請全國財產清冊,同時查詢最近兩年之所得清冊,來知悉當事人財產狀況。
遺產稅申報:
在無現金狀況下,善用實物抵繳,繼承人將不動產
(土地及房屋)、車輛、現金、存摺及股票或集保存摺等提供後,由地政士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。
遺產明細表
由各個繼承人親自瞭解財產明細後,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中親自簽名並加蓋印鑑章後,則可以辦理個別財產分歸不同繼承人單獨所有
;另一狀況是由各個繼承人同意均分繼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