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 承 說 明

發生繼承狀況時,如何善用免稅額及扣除額?
余小姐於99年11月13日委託尚揚地政士事務所辦理父親余先生之遺產繼承,並於99年2月和12月申報遺產稅後,送地政事務所辦理遺產繼承登記後,於99年6月1日將相關證件交付予委託人。
本所辦理之過程如下所述:
本所憑藉著多年之實務經驗,善用扣除額降低遺產淨額之數值,確查板橋市江子翠段第四崁小段等地號為公共設施保留地,得列為扣除額,委託人得降低應繳納之遺產稅640,296元,同時直系血親及親屬每人之扣除額,可降低應繳納之遺產稅225,000元。
佐證資料如下:
1.遺產稅核定通知書
2.遺產稅繳款書
3.遺產稅適用免稅額、扣除額及稅率一覽表
結語:
在對納稅義務人最優之狀況下,降低其應課稅遺產的淨額、扣除額之列舉詳實,實對委託人最有利。